内蒙古三标认证原则要素
审核方法
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是指组织内部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,是组织的自我检查与评判。内审的过程应有程序控制,定期开展。内审应判断对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预定安排,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。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,并将审核结果向管理者汇报。
原则1:承诺和方针
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。
原则2:规划
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进行规划。
原则3:实施
为了有效地实施,一个组织应提供为实现其环境方针、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。
原则4:测量和评价
一个组织应测量、监测和评价其环境绩效。
原则5:评审和改进
一个组织应以改进总体环境绩效为目标,评审并不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。
根据以上原则,好将环境管理体系视为一个组织框架,它需要不断监测和定期评审,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,有效引导组织的环境活动。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承担环境改进的职责。
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,一次完整的内审应完整地覆盖组织的所有现场及活动,覆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所有要素,并包括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受控情况,目标批标的实现程度等内容。
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应保证其客观性、系统性和文件化的要求,应按审核程序执行。内审的程序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规定:
A、审核的范围,可包括审核的地理区域、部门或体系要素;
B、审核的频次,应根据组织自身的管理状况和外部机构要求确定;
C、审核的方法,一般可包括检查文件及记录,观察现场及工作,与相关人员面谈等;
D、审核组的要求和职责,如审核组长及组员的能力与职责等;
E、审核报告及结果的要求和报送办法等。在开展每次审核前应制定审核计划(方案),包括人员与时间的安排。审核的内容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。
环境管理体系简称EMS,我国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是:GB/T 24001:2016
等同于ISO 14001﹕2015环境管理体系--要求及使用指南